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禁止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开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学校保卫处电话:6504110、学校医务室电话:6503600)
东北石油大学 计算中心
2017年3月10日
假期值班制度
一、假期值班,人人有责。值班人员务必在岗,认真查看实验室及办公室安全情况,做好值班记录,本人签字。
二、值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禁止带外人进入实验室机房。
四、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接听和处理好每一个电话和事件。
五、个人的信件,报刊,包裹等及时传达给本人。
六、特殊情况进入机房的,一定注意走后关好门窗,断电,察看后方可离开。
七、禁止在实验室和办公室使用明火。
八、离开前必须察看所有办公室,机房有没有异常,气味等,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和处理。
九、离开前要与本楼门卫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做好交接工作。
安全、防火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主任是安全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组的组长为该组的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严格管理,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防火设施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当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
四、实验室电工定期检查供电线路、电源设备,防止线路老化,发生火灾;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申请维修。
五、机房管理员应做到:上班抓安全,下班想安全。上班时经常巡视,注意发现有无异常,下班时认真检查电源是否断开、门窗是否关好,然后才能落锁离开。
六、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并掌握用电知识和消防知识,遵守安全用电、机器使用和维护操作规程。
七、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任何人不得违犯。
八、如遇火情,迅速采取灭火措施,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妥善保管灭火器材。
十、做到灭火设备完好随时能用,人人知道存放地点,人人通晓使用方法。
十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防火工作例会,分析问题,检查工作,保证制度落实。
十二、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强化安全、防火意识,做到安全工作人人讲,天天讲,常抓不懈。
十三、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保证假日期间的机房安全。
附:
保卫处安全科值班电话:6503235 火警电话:119
灭火器防止地点:每个机房门口内侧、各个办公室内
灭火器使用方法:拔除保险销,一手握住胶管前端,喷嘴导向套指向火焰根部、另一手握压压把,药即喷出,迅速摆动扫射向前推移,直至将火熄灭。
(注意:扑救可燃液体时要防止喷出分流冲击液面,以防飞溅造成火势扩大)
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进行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证最低的磨损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及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该附带的各种资料,如设备说明书、软件、保修卡等,以及设备技术卡片。至少一种机型要保管2-3套。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仪器设备的专、兼管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面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五、仪器设备借出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借用申请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后批准方可借出。
六、仪器设备搬离或进入实验室时,需在值班室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包括机器位置,机器数目,经办人签字)。
七、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及时修理,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八、进行仪器设备的修理时,要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修理单,写清修理时间,故障名称,修理事项以及修理人。
九、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实需要拆改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主管理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设备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稳定,须调离时必须办理帐、卡、物移交工作。
十一、设备保管人必须尽职尽责,保存完好的设备记录信息,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库房材料管理制度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承担计算机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开设课程的增加,所需要的实验设备越来越多。为了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维护实验设备的工作量很大,相应实验设备所需要的耗材也会成倍增长,为了有效管理实验耗材,为教学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入库材料均要出示入库材料清单。
二、入库材料清单要写明各项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入库清单上要有时间以及经办人的签名,同时由经办人在材料保管账本上签字。
三、凡出库材料均要有出库材料清单。
四、出库材料清单要写明各项出库材料名称、数量。出库材料清单上要有主任签字、出库人签字、以及出库时间,同时还要注明材料的用处,并由经办人在保管账本上签字。
五、凡借用库房材料者,要有借条。借条上要写明材料名称和数量、借用人和借用时间,并注明材料的用处。
六、借库房材料者用完材料后要及时归还,同时在借条上标明归还时间,并由保管人签字。
七、凡是从外边购得的材料均要及时入库,各种材料不得在个人手里保存,均统一交到库房由保管人保管。
八、材料保管人要尽到自己的职责,认真仔细保管材料。
学生上机管理制度
为保证计算中心正常的教学秩序, 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上机环境和周到的服务, 特制定本守则。希望各位学生严格遵守。
一、自觉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学生上机必须按学号就座。
三、每台微机只能由一人使用, 微机、桌椅不允许多人共用。
四、上课期间,严禁学生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等与课程无关内容。
五、严禁上网访问非法站点,严禁传播非法信息,杜绝不健康的内容。
六、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等。
七、保持走廊、机房卫生,进入中心走廊必须更换鞋套。
八、保持室内整洁,书包,衣服等物品,必须放在电脑桌下的隔断内,禁止摆放在桌面和微机上。
九、走廊,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吃各种食品,喝饮料,水要远离机器设备。
十、严禁随处乱认各种垃圾,废物。
十一、爱护公物, 严禁私自拆卸,搬动机房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否则罚款且加倍赔偿,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时刻提醒大家的安全防患意识,杜绝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为老师和学生提供安全的办公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
二、安排落实各个工作组以及办公室、机房的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以及其工作情况。
三、及时检查和更新各层机房及办公室内是否有消防器材,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经过了有效期则要及时更换,以确保时发生时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检查各个防火通道是否好用。
六、检查机房内防爆、放火、防盗、防破坏的设施是否齐备,是否正常工作。如发现异常,相应责任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
七、检查机房内的电路布局是否安全、规范,是否有乱拉电线现象,有裸露强电线头,动力线与照明线是否分开,有无闸刀开关。
八、检查完毕后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有责任人签字。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机房卫生监督、管理
1.每层机房由专人负责打扫卫生。
2.定时打扫机房内及走廊内的卫生,地面无灰尘,并及时倾倒垃圾箱中的垃圾。
3.每天将机房桌面、仪器打扫干净,做到桌面、仪器无灰尘。管路、开关板等处无积灰、蜘蛛网和杂物。
4.值班人员每次上班时负责将机房内的仪器摆放整齐,桌椅摆放整齐。
5.机房及值班室内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走廊内不得存放杂物。
二、办公室的卫生监督、管理
1.每个办公室要由值班人员负责,负责打扫卫生,做到地面无灰尘。
2.办公室内的家具、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
3.办公室内要做到桌面、仪器无灰尘、积水、纸屑、烟头和垃圾等。
4.办公室内的墙面、门窗、管理、开关板等无积灰、蜘蛛网和杂物。
5.办公室内的垃圾要及时倾倒,走廊内不得堆放杂物。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及时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向火警“119”台和校保卫处消防控制中心报警,电话:6504119。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计算中心灭火应急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申静波
副组长:李改海
组员:赵雪锋 程亮 谢志军
职责:
指导计算中心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战时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火场的公安人员和消防队员开展各项灭火行动。
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一) 疏散引导组
组长:赵雪锋
组员:闫秀伟 蔡红梅 刘英杰
职责:平时负责计算中心火场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的具体事务;战时负责做好师生的疏散,设备的抢救和自救工作。
(二) 灭火行动组
组长:李改海
副组长:程亮
组员:孙永东、周红波、谢志军、盖璇、卢金昊、杨东黎、张岩
(三)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申静波
组员:杨敏
职责:负责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等。
二、报警和处置
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及时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向火警“119”台和校保卫处安全科值班报警,电话:6503235。
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楚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
3、讲清楚燃烧物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有无师生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灭火。
5、报警后,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大火和疏散师生、抢救设备。
6、计算中心全体教职工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三、救人第一
发生火灾时,如有师生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火场寻人方法,主要有大声呼唤和深入内部寻找两种。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时可迅速破拆门窗;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师生。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筒和绳子。火场烟雾弥漫,没有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并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火场救人方法。应根据火势对人的威胁程度和被救者的状态来确定。对神志清醒的师生可指定通道,引导他们自行脱离险区;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师生,可指派专人护送出险区;对伤残师生,要把他们背、抱或抬出火场。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计算中心组织机构
中心主任及书记:申静波
副主任:
系统组:
组长:李改海
组员:卢金昊 周红波 程亮 孙永东 盖璇 杨冬黎 张岩
运行组:
组长:赵雪锋
组员:杨敏 闫秀伟 刘英杰 蔡红梅
硬件及网络组:
组长:程亮
组员:谢志军
办公电话:
主任:6503827
副主任:6503729
机房值班:6503735
实验室运行管理
一、值班人员要树立教学第一,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思想,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机房,检查机房及机器状况,接通电源,做好上机前的准备工作,并在上课前十分钟开门,迎接学生。
三、负责安排用户使用机器,维持机房秩序,对自由上机人员严格按规定查验证件。
四、经常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如果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记在值班记录本上并及时通知值班的系统维护人员来处理。
五、经常到机房查看学生上机情况,杜绝不健康的内容等非法活动进入机房。
六、禁止学生在机房吃东西,喝水和饮料要远离机器设备。
七、下课前五分钟打铃,督促用户尽快下机并做好下一班的上机准备工作。
八、逐台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器电源均已关好后,再关总电源〔包括照明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后,方可离开机房。
九、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不准迟到、早退及闲聊,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对违反机房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凡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上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纪者,及时通知其系处及中心处理。
实验室使用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人员需参加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并获得证书;
二、实验教师按照教学任务安排使用实验室;
三、上课期间,实验教师为实验室安全负责第一人;
四、实验教师需提前到计算中心总控室(1C309)签字取门禁卡,带领学生进入实验室,无教师不开放;
五、实验教师组织好学生按次序就坐,考勤学生,管理课堂;
六、实验教师负责维护实验室上课秩序,保持实验室卫生,实验室内禁止进食;
七、实验结束前,提醒学生保存数据;
八、实验结束,关机,桌椅复位;
九、关好门窗,交还门禁卡。
计算中心总控室电话:6503735
实验室使用流程
一、实验教师通过面部识别进入实验室(机房),刷脸后有“等待远程验证”提示音,听到“咔哒”声后即可进入,如果错过,可再次刷脸等待远程验证;
二、课前15分钟内可确认,实验室未到教师不开放;
三、进入实验室后,实验教师组织好学生按次序就坐,开机,考勤学生,管理课堂;
四、实验教师使用实验室期间,负责保证实验室安全,维护实验室上课秩序,遇到突发情况及时联系值班人员;
五、保持实验室卫生,实验室内禁止进食;
六、实验结束前,提醒学生保存数据;
七、实验结束组织学生进行关机、桌椅复位,并将垃圾放至垃圾桶;
八、学生全部离开后,实验教师认真检查并关好实验室所有门窗;
九、值班电话:6503735,值班地点:1C309;
十、2023年2月27日执行。
计算中心
2023.2.14
实验教师管理
计算中心现有实验教师10名,负责全校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的上机工作。
一、上机实验课是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师要认真、严肃地对待上机辅导,积极配合主讲教师完成好实验辅导工作。
二、实验教师应提前五分钟到达终端室,组织好学生按一定次序就坐,配合机房值班人员清出非上课学生,以保证课堂秩序良好。
三、实验教师要及时与主讲教师联系,事先索取上机题目并在上机之前试做。对已经统一习题的课程要事先完成教研室规定的习题数目。实验教师要熟悉和通晓不同机型的操作方法及机器有关的特殊规定。
四、每次参与本课程实验辅导的教师要随班听课,做好听课笔记,要认真领会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的要求,配合主讲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五、在实验辅导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编程能力及上机操作能力,要耐心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机器发生故障时通知值班人员,联系维护人员。
六、实验教师要以身作则,身教胜于言教,同时也要敢于要求学生,对实验预习,上机不认真的学生要提出批评,更不允许学生迟到或早退,把教书育人工作放在首位。
七、实验教师应参与上机报告的批改工作,并协助主讲教师做好上机管理工作。
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负责人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中心书记要全力配合中心主任、副主任,共同把计算中心的工作做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支部书记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举办骨干培训班、树立典型等多种方法途径,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对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书记要向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并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提出自己的意见。贯彻、落实计算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支部的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将会议的中心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
四、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支部工作的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和会议方案。
五、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党员和群众,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解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六、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将上级的精神传达给每位同志,及时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七、认真制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中心党员学习和组织生活、培养和发展积极分子。
八、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组织支委会讨论研究如何抓好党员教育计划的实施。
九、按时缴纳党费和响应爱心捐助活动。
主任职责
计算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是实验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为了把计算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安排的合情合理,使计算中心的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主任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制定计算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带头贯彻落实好。每周召开中心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二、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制定、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三、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注重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
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五、积极组织并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与实验改革工作
六、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做好中心人员的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
七、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负责计算中心的安全工作,必须把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安排落实到每个人,机房和办公室都要安排安全防火责任人,定期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安全防范的情况,及时提醒大家的安全防患意识。
八、积极组织安排中心搞好对外服务工作。
九、配合中心副主任把教学工作搞好,做到不出任何教学事故,同时能够带领各位教师刻苦钻研,做好各种教学研究。建立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各位教师的教学水平及科研水平。
副主任职责
计算中心副主任主要负责中心的教学及日常工作,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及机房运行秩序。具体工作如下:
一、积极配合并协助主任开展计算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计划的执行、课程安排、教学调度等。
三、负责与校、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以及教学机房的利用、安排等。
四、负责提出教学设备、材料等的需求计划。
五、负责组织教学设备的维护、维修。
六、负责组织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
七、负责组织各类教学创新、立项、学术交流等活动。
八、负责组织实验教学的研讨、方法的创新,教学效果的检查、改进。
九、负责教学评估、整改等。
十、负责调节、平衡、解决与有关单位之间教学上出现的问题、矛盾。
十一、负责制定教学工作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网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与校园网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
组长职责
组长是每个组工作的核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组长必须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书记、主任、副主任一起把计算中心的各项工作做好。为了使计算中心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组长必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配合主任、副主任、书记的工作。
二、工作必须要有责任心。
三、组长必须要能够有奉献精神,任何工作都应抢在前头。
四、对于主任、副主任或书记派下去的工作组长有权利安排组员工作,组员不应该有任何异议。
五、必须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保证工作正常进行,及时完成。
六、必须协调好自己所带的组内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各种工作正常进行。
七、及时向主任工作汇报。
八、经常组织自己的组员开展讨论会,谈谈自己工作中的心得,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帮助解决。
九、做大家的知心人,和大家交朋友。
系统组岗位责任制度
计算中心是我校最大的计算机实验基地,负责全校所有非计算机专业的实验课程,包括本院和外院的大约60—70门实验课程。计算机系统维护是计算中心的重要工作。微机系统的正常与否,是实验教学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要求系统组工作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一、跟踪国内外位及软件的发展动态,对系统软件配置及时做出更新,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全组人员团结协作,做好计算中心微机系统配置、软件升级和系统维护工作。
三、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和完善系统管理与系统维护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周检,及时解决微机出现的各种系统故障,对新引进的计算机进行系统安装与调试。
四、随时清除计算机病毒,恢复被病毒破坏的系统,并写出处理报告。
五、终端室软件系统出现异常,要随叫随到。
六、能够编写有关位及应用软件使用手册。
七、能够处理软故障并随时配合硬件维修。
硬件网络组岗位责任制度
硬件和网络是保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保证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一个重要的部分,为此要求如下:
网络主要负责计算中心的全部微机等相关设备的网络维护运行工作。
一、确保计算中心各微机室及办公室的网络畅通。
二、合理分配IP地址,避免出现IP冲突,并积极配合教务处网上选课顺利进行。
三、配合系统组的工作。在确保教学任务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为我校学生提供更多的网上条件,丰富学生们的课余生活。
四、维护、更新计算中心的主页,让学生了解计算中心,并通过这个窗口更多的了解我校,了解世界。
五、硬件维护应经常下机房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与值班人取的联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随叫随到。
七、对有故障的机器,设备及时维修,不能修复的写明情况,纪录在维修单上,标注在相应的设备上。
八、对维修过时机器,设备要有记录,纪录的内容为设备型号,出厂编号,故障现象,维修事宜,日期和维修人。
附: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
东北石油大学实验中心建设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按《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对以教学为主的实验室实行中心制管理。为规范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学院以开放共享、科教融合、提高效能、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对实验室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合理布局。根据功能和学科专业关联度对实验室进行有机重组,打破专业、学科壁垒,实行人财物一院建设跨院使用,建设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仪器研发的面向多学科专业的实验中心。
第二章 体 制
第三条 实验中心采取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是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的主体,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各实验中心可根据规模大小设主任、副主任岗位。各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参照三级系主任、副主任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实验室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论证和效益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实验中心作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可结合实际下设若干实验分室、功能室。实验中心内各实验分室、实验室人员和实验物资,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 实验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学校每年末组织对当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是人员各种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是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评选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实验中心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开展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实验中心要努力完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实验中心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实验教学方法,加大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发;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 实验中心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开放运行模式,围绕实验实践教学、学术科技竞赛、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对本科生开放,有条件的实验可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推动实验室常态化开放。
第十条 实验中心要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的研究、仪器设备的开发;鼓励教师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鼓励科研团队结合科研方向改造实验项目。
第十一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建设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和实验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学校鼓励各学院建设开放共享性高、兼容性强、前瞻性好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纳入实验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信息化是实验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学校支持各实验中心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网络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推动课程管理、资产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实现实验内容、场地、时间、设备的高效管理和共享。
第十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研合作”等形式,共建开放性实验中心。拓宽经费渠道筹集实验中心建设经费,最大限度发挥建设效益,鼓励教师科研反哺教学,投入科研经费用于相关实验中心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中心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新增仪器设备、实验装备的论证、购置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计量标定工作,保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完好率不得低于90%,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十六条 实验中心负责仪器设备账、物、卡的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搞好实验室文化建设。
第四章 人 员
第十八条 学院应建设一支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配备一支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实验技术和管理队伍。
第十九条 实验中心建立灵活多样的弹性用人机制,立足现状与兼顾发展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试行学生实验助理制,聘请研究生、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协助指导实验,鼓励面向社会聘任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指导实验。
第二十条 实验中心人员配置必须根据各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状况,以现实为起点、引导未来发展;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格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实验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来确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测算各中心岗位数,由人事处将岗位数下达到各学院。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中心应明确人员岗位职责,鼓励优秀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工作,有计划地引进高学历人员和培养一批志愿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优秀人才,优化实验室队伍结构。教师在实验室工作中要保持相对稳定,为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十二条 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级别晋升、工作待遇,根据实验工作特点和本人实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和组织编制实施实验中心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主持和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和推进实验教学团队或实验项目团队建设;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有特色的实验教材和讲义,将能反映本领域技术前沿以及新思想、新技术、新器件、新工艺的科研成果融入实验教材中;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方法,创新实验考核方式,更新实验内容;
3.积极配合相关专业完成专业认证、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学科建设等有关实验室方面内容的任务;
4.积极推进实验室有效整合、与科研资源紧密结合、与社会资源密切联合,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中心建设管理水平;
5.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对学生的课外开放服务和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认真探索实验室开放运作和管理的新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开放程度、开放实验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开放对象的覆盖面,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新创业活动,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基地;
6.组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积极组织开展自制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装置的开发与应用;
7.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购置论证、验收、存档及使用,特别要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工作;
8.组织完成实验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考核评估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骨干力量;
9.实验中心主任有本中心仪器设备的分配和调配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统一,即使用者同时也是保管者和维护保养者;
10.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作为第一工作要务,做好实验教学组织、实验室运行管理、实验室网站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基础数据统计、环境保护卫生等,努力实现对实验中心的规范、科学和高效管理;
11.合理安排实验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审核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等购置计划,分配实验耗材等实验运行经费);
12.负责实验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13.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专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本学科专业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及有关的实验室理论、实验技术;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开展与学科、专业发展有关的研讨活动,参与制定实验中心的中、长期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善实验中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相关实验课程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及时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融入实验项目中;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有特色的实验教材和讲义,将科研成果融入实验教材中;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创新实验考核方式;
3.全面负责所属实验课程教学,并完成一定的教学学时工作量。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或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前必须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必须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设备状况,熟悉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一般的维修知识,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必须向学生讲解和提醒相关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安全事项;实验过程中严密组织实验进程,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启发,考查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态度;课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将实验报告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总结并反馈给学生,安排实验考试、考查、成绩评定等,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承担本学科的科研实验以及难度较大的测试任务,负责本室实验装置的改造、功能开发、自行研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将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应用于实验教学;
5.积极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配套方案总体设计、技术管理系统设计或评审工作。配合完成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和鉴定,主持大型仪器设备的全面管理、培训和功能开发,实行开放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6.建设和维护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公布实验室管理信息、实验室开放信息、设备资源信息等,制作实验教学课件,做到实验教学网络信息资源丰富、内容实时更新、实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与真实教学有机结合;
7.积极组织并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或开放实验项目,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及创新创业活动;
8.负责做好实验室文档资料管理,如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学生实验登记手册》等实验记录本,保存好实验项目统计表、学生实验报告、试卷、实验教学质量分析等;
9.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0.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即防火灾、防盗窃、防漏水、防腐蚀、防中毒,离室时要关水、关电、关仪器、关门窗,杜绝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做好所负责实验室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11.及时总结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和科学研究经验,积极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或专利,积极撰写实验科学技术或实验科学管理方面的论文;
12.完成学院及实验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工作制,实验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安排。寒暑假期间实行轮休,轮休以外的时间要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2. 承担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支撑工作。掌握本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使用;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维护,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遵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营造清洁、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课前做好实验教学相关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的筹备和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进行实验数据的测试,批改实验报告,并能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经常对实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注意实验方案的改进和实验质量的提高;积极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参加新开实验项目的制订和设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4.做好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放记录、资产台账、设备运维记录、师生成果、实验室人员考核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使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资料保证;
5.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包括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养、功能开发等,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特别要精心使用和管理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保证年使用机时达到定额机时;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提高实验设备管理水平;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并维修,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搞好仪器设备、耗材的帐、物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6.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参与或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本室实验装置(包括教具模型),解决研制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7.主动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教师,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设备的使用方法;
8.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9.积极参与建设和维护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
10.在完成教学、科研实验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承担实验室开放管理任务,积极做好实验室对学生的课外开放,以及社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设备利用率;
11.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实验环境良好,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
12.完成实验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兼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为本学科实验室发展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拟定教学实验方案;
2.参与本学科的重要实验工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研究、筹备试做将要更新或新增的实验项目,编写较高水平的实验课教材、讲义和指导书,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3.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计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写好实验教学教案;
4.积极指导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定期对初入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本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积极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配套方案总体设计、技术管理系统设计或评审工作,主持或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调试、使用、维护、功能开发,拟定相应的技术文件;
6.参与维护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收集、提供或编制实验教学网络信息资源,承担网上实时辅助教学、答疑工作;
7.积极组织并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或开放实验项目,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8.完成学院及实验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验工勤岗岗位职责
1.负责实验室安全;
2.协助其他岗位人员做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验中心岗位设置原则
1.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以及实验分室设置和规模进行岗位设置;
2.本着立足现状、兼顾发展,以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高效率运行为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3.各中心岗位设置不要求完全统一模式,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力求保持优势、解决问题。部分实验中心可设置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综合岗,其岗位职责可参照专职实验教学岗和专职实验技术岗岗位职责制定,实行坐班制。
第二十九条 岗位核定
1.学校根据各实验中心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各项工作质量要求标准,以及其承担的教学、科研、服务和运行管理等全部工作内容,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大学实验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测算并核定各实验中心的岗位总量和结构;
2.学校对各实验中心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在上述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制定出各级实验队伍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明确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岗位所在部门,经人事处批准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管理。
第三十条 岗位津贴
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管 理
第三十一条 实验队伍管理
1.调入实验队伍人员必须由使用单位考察合格后,由人事处批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调离实验队伍人员必须到人事处办理调离手续,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2.各学院直接负责监督实验队伍人员遵守与执行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坐班实验人员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学校请假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保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若因实验教师或技术人员责任心差,对学生讲述不清而使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了仪器,要追究实验教师或技术人员的责任;
3.对于实验队伍人员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按学校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4.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出实验队伍人员的具体培训计划,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和人事处,落实培训任务。
第三十二条 实验中心要严格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条例与上级部门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实验室安全,创建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所、中心)、实验室和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校、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系(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小组,具体负责各专门类别的实验室及相关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接受省、市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应设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负责建立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七条 各系、所、中心、实验室的主任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未挂牌的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第八条 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实验场所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与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与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的所有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对于参与实验的学生均需发放《实验室安全学生手册》,并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存档备案。实验室在承揽本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外的校内(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学科特色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书、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要求等均应悬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对于安全注意事项需有明显标识张贴于仪器旁,对于危险性实验、工艺要有实验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建立出入许可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实验室应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意识教育、急救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应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经实验室考核认定和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十二条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实验室在涉及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和化学、高温实验时,应对从业人员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按需佩戴安全帽、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呼吸器、面罩、防化服等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落实仪器设备的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应定期对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和各种安全、保险装置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专门维修公司负责。
第十四条 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药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药品的购置、使用、储存等由各实验室负责,应加强管理,分类存放,建立出入库使用登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药品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置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经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保卫处协调报备公安机关审批,由国有资产处统一采购。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详细记录,并接受学校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详情请参见《东北石油大学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实验室使用的压力气瓶要有安全责任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并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要严格按照气体性质正确摆放和操作气瓶,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定期检验。使用人员要严格检查气瓶检验时间、使用寿命、压力,并向气体提供单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室购买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等必须严格遵守申报制度。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或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放射性物品,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管理规程,还应加强辐射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须对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有完整详实的使用记录。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高电压设备等机动设备。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严禁使用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立运行记录,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实验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和科研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和液态废弃物。其处置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转移处置”的工作原则。各实验室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分类存放,交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处置,不允许随意排放、丢弃和乱堆乱放。详情请参见《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管理。
1、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杜绝火灾隐患。
2、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特点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并制订本单位的灭火方案。对重点防火实验室要安装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
3、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明火的实验场所,须经武装部(保卫处)批准后,做好防护,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
4、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失灵、失效、破损的要及时报武装部(保卫处)更换或维修。
5、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其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当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
7、存放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和计算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实验室使用的气体(不含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应加保险圈并用钢瓶架或绳索固定,并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存放在阴凉和通风的地方。对于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必须安置至室外,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用水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2、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需安装避雷装置的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验室所在的建筑(或实验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3、实验室所用的室内、外用电线路和装置,均应由学校安排有国家认定施工资质的单位架设、安装和施工。所用管线、装置和各种元器件都应由施工单位通过正当渠道从有国家认定生产和制造资质的厂家或销售单位采购。实验室如自行施工,施工工程应有合法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和保修年限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要清楚、明确。
4、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需要立即拆除。室内搭建各种临时用电线路,应由学校后勤处同意并由专门施工队伍搭建。
5、后勤处每学期对实验室用电线路至少检测一次。实验室应定期检查电路,发现老化等隐患要及时保修更换,新增用电容量应由后勤处审批。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用水用电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6、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7、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8、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旁边,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9、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10、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11、实验室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实验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应在实验前与后勤处进行确认。
12、电子门禁应在停电时保持开启状态。
第二十四条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性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高压、强磁、压力容器等),在实验室房门、房间内相应位置张贴醒目标识,指向明确到位。实验室的各区域均应张贴逃生指向标识和逃生路线图。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环境管理。实验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科学摆放,布局合理,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实验室公共走廊整洁畅通,紧急通道畅通。实验过程中严禁在实验台上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实验室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气;查仪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 节假日和晚间开放的实验室应需注意安全,不得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实验。若需进行危险性实验(如使用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低温等设备)或通宵实验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且至少2人在场方可进行。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编写《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学校实验室安全学生手册》,搭建安全知识学习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讲座宣传,对各级安全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院部、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安全教育学习、考核的内容和形式。落实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熟知有关安全知识、安全事项和急救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 各院部、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练;每年对本院新教工和新生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讲座。依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进行日常管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十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全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院部对实验室应每个月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需建立值班制度,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存档备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即责令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令其关停,直至整改合格。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在进行维修改造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现场值班,项目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急救设施。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实验室安全监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并及时报告武装部(保卫处)和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武装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东油校发【2011】37号)》废止。
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以及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是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公共平台等)。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研究院)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所属实验室(系、所、中心)按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危险等级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 各实验室(系、所、中心)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学院(研究院)审核确认。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学院(研究院)确认,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场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进行划分,结合我校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分为化学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第九条 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归属为化学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管理重点是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国家安监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化学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场所归属为辐射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管理重点是放射源使用资质、存放场所、涉源人员等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归属为机电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管理重点是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装置等特殊设备及机械、电气、激光、粉尘等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涉及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实验场所归属为特种设备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该类设备自身,起重机械可能造成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斜、挤压、高处跌落等危害;锅炉可能因超温、超压等导致材料失效发生爆炸或泄露造成机械损伤、烫伤等危害;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危害。管理重点是按照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均归属为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用电设备引发的用电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规范用电。
第十四条 各类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地方)及学校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履行各类安全审验和报批程序,对其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4个等级。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2.放射源及射线装置;3.压力容器;4.起重机械;5. 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回转机械、激光设备等;6.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压、强磁设备等;7.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1.涉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源等,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2.涉及使用或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3.涉及使用起重机械、高速设备、回转机械,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等,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4.未列入以上3类的实验室,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1.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上须标明危险级别;
2.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价),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学院审核确认,其中安全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实验室,相关资料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3.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定期对在实验室开展工作(活动)的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按照危险源分类,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的管理要求实施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1.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学院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2.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学院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
3.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院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学院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员及其实验场所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学院主管安全的院领导及院级安全员负责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武装部(保卫处)负责组织专家组或督查组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检查须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要求的化学、辐射、机电、特种设备、危险废弃物等涉危风险项目和检查要点,做好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在全校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实验室日常检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秩序,保障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普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查,随机进行实验室安全抽查,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安全专项检查。各二级院部每个月进行一次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建立每日检查制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室责任人应做好所属实验室日常检查工作,主要对水、电、气、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精密仪器、实验废弃物、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防火、防漏电、防盗窃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盗设备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完好情况、三废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详情参加《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安全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实验室责任人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重点关注电器设备、线路、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长时间不用的是否已断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第六条 各二级院部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规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并存档备查,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需要上交给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存档。
第七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院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向被查实验室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并规范存档。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院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实验室或个人,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实验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各实验室对学校、二级院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二级院部及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具体整改措施,应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节假日前管理人员要进行详细安全检查后封门。
第十三条 假期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值班范围内的实验室的安全情况,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不定期抽查实验室安全状况,抽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武装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适用于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师生和外来人员。
二、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分为校级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和各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考核。
2、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负责搭建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3、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工作,并作为必修课列入本科生培养方案,计1学分。
4、各二级院部负责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5、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内容由各实验室制定。
6、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要求。
7、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内容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4、化学化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5、实验室的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教育方式
1、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必要时可集中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2、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考试,必要时可辅之于其它方式的考试。
五、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需分别通过校级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和实验室专项考核。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公示。实验室应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定期教育制度。
三、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四、实验室应将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列为实验课内容,由教师向学生讲解后,方可进行实验。
五、实验室所用特种设备应要建立使用、维修、保养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实验室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七、实验室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下班时,实验室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并关好门窗。
八、实验室内严禁烹调食物和吸烟,做好防火工作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九、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对违反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本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种类及适用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
(一)个人
1. 直接责任人,指使用人,如教师、学生等。
2. 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指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以及实验室安全员等。
3. 学院负责人,指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等。
4. 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单位
学院、实验室(中心)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书面检查。违规行为人或单位以书面形式对违规行为作出检讨,包括违规事实、违规原因及整改措施等。
(二)通报批评。以一定形式将违规行为人或单位的违规事实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违规行为人在学校或学院相关评奖评优资格,或取消违规单位在学校相关评奖评优资格。已获奖项奖励的,学校予以撤销并追回。
(四)责令经济赔偿。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时,学校有权要求违规行为人或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行政处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违规行为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的处分。
(六)移送司法机关。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单位通报批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一)未按要求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
(二)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或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
(三)未履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或不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
(四)未配备必要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的。
(五)未按规定储存、摆放实验室各类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六)违反、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购买、运输、使用或处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压力气瓶、各类仪器设备、生物实验物品及相关废物的。
(七)违反、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实验室准入、安全值班与项目安全审核、危险化学品、消防、生物、辐射、实验废弃物、仪器设备、水电安全及日常内务安全等制度规定的。
(八)未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的。
(九)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十)接到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或未及时告知、组织、督促整改的。
(十一)未根据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的。
(十二)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隐瞒不报的。
第六条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学校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2万元以下),或有人员受轻伤及以下后果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给予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该实验室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给予学院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该学院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一)因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
(二)因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报告上级领导的,或接到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由于责任单位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 因违反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操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伤及以上)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损失达2万元及以上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依纪依规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同时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二)给予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视情节取消该实验室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三)给予学院负责人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同时视情节取消其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取消该学院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八条 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以下导致发生实验室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之一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同时取消该职能部门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一)接到上级部门、学校有关通知和文件后,未及时发布或通知相关单位,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接到学院提交的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隐患书面报告后,未及时帮助解决,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未及时履行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致使事故发生的。
第九条 以上责任人员是党员的,依纪予以党纪处分;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责任追究权限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责任认定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部门、后勤处、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研究生院、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一)责任追究种类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赔偿经济损失的,由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认定小组认定责任后直接决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二)责任追究种类为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评优和升职升级资格的,由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认定小组认定责任后,交由学校相关部门依程序执行。
(三)责任追究种类为党政纪处分的,由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认定小组依据事实进行责任认定,相关部门依纪依规执行。
(四)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相应责任人所在单位。处理结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应责任人。若责任人对安全责任或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的组织或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时,校工会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可派代表参加。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责任人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监察处重新审核后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所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制定而成。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消防、化学、生物、放射、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包括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相应环节。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安全培训、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指挥学校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校应急领导小组自动担负起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职责和任务。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校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与决定,协调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应对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时与事发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联系,并及时汇总动态信息,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工、电气、机械、放射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3. 各学院应根据单位危险源的特点,成立相应的、由学院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项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负责与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校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武装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安全保卫责任部门:武装部(保卫处)、事故单位
物资、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总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武装部(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事故单位
抢救责任部门:后勤处(校医院)、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责任部门: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校医院)、事故单位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七条 预防
1. 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各实验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功能分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验师生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2. 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器械,配备专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对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3. 各学院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预警与监测
1. 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等现象立即处置。
2. 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对违规操作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监督整改结果。
3. 实验操作人员定期监测实验室运行环境,包括实验室水、电、气、暖运行状况的检查、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等。
第九条 信息报告
1. 发生事故的实验室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本学院的主管领导、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和武装部(保卫处)汇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给校应急领导小组。
2. 报告内容: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十条 处置与救援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 实验室管理人员第一时间组织师生疏散、撤离。
2. 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 救援人员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现场,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 迅速控制危险源,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仪器设备,标明危险区域,封锁事故场所,划定警戒区。
5. 启用学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社会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 积极配合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立即调查事故原因,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与恢复
第十一条 善后工作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环境状态。
1. 实验室及室内设备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2. 安全事故过程中,涉及有毒、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消除家长和社会的心理恐慌。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后,武装部(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应急与处置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
上墙公布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建立可靠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联系电话:
武装部(保卫处):6504110,6506110;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6507961,6507962;
校医院:6504789、6503600;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五条 物资保障
实验室日常安全防护物资一般情况下从各学院实验费中列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武装部(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应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物资储备,保证相应物资和器材的完好使用。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
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师生要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学习平台,认真学习实验室各类安全知识,了解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预防与排除的要求与方法。各实验室针对本单位实际,在实验教学中增加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课程,印发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手册等资料,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技能。各实验室每年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校职能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武装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一般及化学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辐射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1:
一般及化学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火灾
安全隐患分析: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①忘记关闭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②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③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④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应力争在初起阶段就近取用消防器材果断扑灭,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煤气阀,迅速转移危险物品等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等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引发次生灾难。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烧伤(物理烧伤)急救处理:
(1)处理烧伤(物理烧伤)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火灾事故后消除环境影响措施:
(1)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
(2)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2、爆炸
安全隐患分析: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①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进而导致爆炸;②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迅速转移其他易爆物品;
(2)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信息,并视情况拨打119、120等急救电话,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急救。
3、中毒
安全隐患分析: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①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②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③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④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⑤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⑥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 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4、触电
安全隐患分析:
①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②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①切断电源开关;②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及时联系校医院接替救治。
5、灼伤
安全隐患分析:
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①在做化学实验时没有根据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②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③使用毒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④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⑤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或者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相关部位,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同时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配备有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或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6、危险化学品泄漏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按照应急程序处理,要快速有效,立即判断出化学品泄漏的轻重程度。如发生小量液体化学品泄漏时(通常指小于1L的挥发物和可燃溶剂、腐蚀性液体、酸或碱、小于100ml的OSHA管制的高毒性化学物质),在了解所泄漏化学品的危险性且有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的前提下,可用不同的物质和方法进行处理,防止泄漏物发生更大的反应,造成更大的危害。发生大的泄漏事故,或者不了解化学物质的毒性或正确的清理程序,必须报告公共安全或消防部门,交给受过专业培训和有专业装备的专业人士处理。只要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即可视为大的泄漏:1)需要医学观察的受伤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2)起火或有起火的危险;3)超出涉及人员的清理能力;4)没有后备人员来支持清理或没有需要的专业防护设备;5)不清楚泄漏的物质类别;6)泄漏的物质进入周围环境(土壤或下水道、雨水口等)。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预案:
(1)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院系负责人、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报告事故地点、类别和状况。
(2)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设置警戒区,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3)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在事故发生区域内严禁火种,严禁开关电闸和使用手机等。
(4)进入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人员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视化学品的性质、泄漏量大小及现场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
(5)如有伤者,需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及时送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7、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发生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药品等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讲明被盗或丢失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性及被盗丢失地点等基本情况,同时报院系安全负责人和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党政办公室,并在事发一小时内报公安部门(保卫处负责)。
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附件2:
辐射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中的辐射事故分级情况,结合我校辐射防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将辐射安全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放射源丢失,包括放射源意外丢失和失窃。
2.放射性核素污染,包括人员体表、体内意外受到放射性核素的污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3.人员的意外放射性照射,指放射性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超剂量误照射。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放射源丢失或被盗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报告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再报告党政办公室,并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当地公安(保卫处负责)、环境保护(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卫生(校医院负责)等部门。
事故单位要认真配合公安、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2、放射源污染事故
(1)因意外因素引起放射源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放射性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报告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再报告党政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当地公安(保卫处负责)、环境保护(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卫生(校医院负责)等部门。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校医院负责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并将受辐射伤害的人员送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3)由事故单位和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属于重度污染的应由公安和环保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方案,立即联系具有清除污染资质的专业单位,待事故调查清楚之后组织人员实施对被污染现场进行清除。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现场封锁。
3、射线伤害事故
因环境、电源、误操作等原因引起射线类仪器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同时,立即将受射线伤害的人员送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封锁现场。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并报告武装部(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再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武装部(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事故单位组织专家确定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处理和恢复的措施和建议,事故单位负责实施整改。